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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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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姚日波、财务总监尹善峰及财务中心总经理(会计主管人员)黄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1-9月并表范围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并表企业27家,其中:房地产企业18家;非房地产企业9家。与年初相比,并表范围发生如下变化:

 1、2015年1-9月因收购资产而增加的合并主体

 本公司与广东君鑫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道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71,750万元以及位于上海市宛平南路1188弄1-13号,1198号的中信君廷名邸3幢8号楼1901室(建筑面积为197.95平方米)的房产取得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5年5月25日完成。

 2、2015年1-9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合并主体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深圳市振洲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60万元取得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5年8月 6 日完成。

 (二)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344,225.5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01.4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筹集到的资金尚未使用。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338.66万元,比年初数增加52.01%,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客户物管费增加所致。 。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6,147.60万元,比年初数减少47.55%,主要原因是:本期中洲万豪酒店装修开工,将前期预付款结转至在建工程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7,001.3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6.3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支付给政府部门的项目开发保证金及代垫的费用等。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49,269.67万元,比年初数增加67.22%,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为房地产项目的预缴税费,随着本期预收账款的增加,导致预缴税费增加。

 (6)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199,193.12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16.43%,主要原因是:本期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竣工,新增出租的写字楼和商业裙楼项目。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17,480.76万元,比年初数增加112.37%,主要原因是:本期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竣工,新增自用的办公写字楼。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114,982.35万元,比年初数增加11966.68%,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中洲万豪酒店装修工程。

 (9)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6,310.8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8.08%,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支付的银行融资顾问费。

 (10)报告期短期借款13,000.00万元,比年初增加333.3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抵押、担保借款所致。

 (11)报告期应付账款251,370.00万元,比年初增加79.4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预收款项548,399.6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55.23%,主要原因是:本期新收购子公司,并表范围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2,701.29万元,比年初数减少63.1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度绩效薪酬。

 (14)报告期长期借款741,635.64万元,比年初数增加87.76%,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抵押担保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2015年1-9月营业收入315,074.95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1.04%,主要原因是:本期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竣工结算收入。

 (2)2015年1-9月营业成本178,670.24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12.31%,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成本同步增加。

 (3)2015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46,361.37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4.21%,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税金同步增加。

 (4)2015年1-9月销售费用10,273.94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0.7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销售额较上年同比增长,导致营销费用同比增加。

 (5)2015年1-9月财务费用14,507.48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33.9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公司加大项目并购及投资的力度,融资规模增加,导致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

 (6)2015年1-9月投资收益2,653.97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17.4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按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随之增加。

 (7)2015年1-9月营业外支出1,002.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6.41%,主要原因是:本期罚款支出增加所致。

 (8) 2015年1-9月所得税费用14,461.13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0.99%,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同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2014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洲地产非公开发行174,520,070股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于2015年3月上报证监会并取得《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5月,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174,520,070股调整为176,834,660股。2015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6月17日,公司将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予以公告,将反馈意见上报中国证监会。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发行与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公司债

 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已于2015年9月22日发行完毕,目前正在办理登记托管及发行上市相关程序。

 (3)股权激励

 经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5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930.89万股,授予价格为10.56元/股。2015年9月24日,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姚日波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发出后,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提议,本次董事会新增一项议案:《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新增议案的通知及议案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分别公开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1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资金用途包括:支付因建设“中洲控股中心项目”产生的物业装修款、置换超过项目法定资本金比率的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及股东前期投入、其他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合理资金用途。该笔贷款期限为5年,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酒店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5.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整,用于置换他行借款、归还股东借款及项目相关的维护等,贷款期限8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7A-10A、11A、11B、12A、12B、14A、15A共10套写字楼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拟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 申请借款港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叁年。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 申请的港币贰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港币贰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获中国证监会发行与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建行深圳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就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建行深圳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420 1508 0000 5140 0591

 开 户 行:建行深圳市分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资金用于支付因建设“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产生的物业装修款、置换超过项目法定资本金比例的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及股东前期投入等,贷款期限5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酒店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A座40楼。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香江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4年12月31日,香江公司总资产471,358.7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壹拾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748.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3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资金用于置换他行借款、归还股东借款及项目相关的维护等,贷款期限8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7A-10A、11A、11B、12A、12B、14A、15A共10套写字楼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A座40楼。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香江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4年12月31日,香江公司总资产471,358.7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748.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3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中洲控股(香港)”)拟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申请借款港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叁年。

 公司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申请的港币贰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港币贰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洲控股(香港)于2015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Suite 1016-1019,Two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Hong Kong。注册资本壹万港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中洲控股(香港)的股权架构如下: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洲控股(香港)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申请的港币贰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港币贰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洲控股(香港)向Universal Mississippi Group Holding Ltd.申请的港币贰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港币贰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748.04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2.3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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