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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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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为人民币。

 释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

 损益表 单位:千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泰”)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简称“电子部品件”)100%股权的交易事项取得重大进展,2015 年 9 月 21 日合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6 号),根据该批复文件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办理完毕电子部品件 100%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该交易事项产生的税后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0.71亿元。

 2、 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下发《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2015年8月14日,本公司发行首期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简称“首期债券”)发行完毕,首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期限为3年。首期债券已于2015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6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7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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