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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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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焕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业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5年1-9月,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015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1) 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为1,082.7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末,广业公司已归还公司882.71万元本金,余2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未支付。公司已在2014年末计提160万元特别坏账准备。2015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审结。

 (2) 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广业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049.8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末,被告已归还公司345.98万元本金,余703.8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未支付。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广业公司和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详见2015年6月5日、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 2014年8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销售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计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山煤销售公司向公司返还2,00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山煤销售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审结。详见2015年7月14日、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4) 2014年11月,公司因与荣泰企业有限公司、桦棋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642.46万元。报告期内案件已终局裁决,裁决荣泰企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转售差价及利息损失53.58万美元,并支付赔偿费用人民币100.55万元。详见2015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5) 2014年11月,公司因与仩宬企业有限公司、桦棋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40.25万元。报告期内案件已终局裁决,裁决仩宬企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转售差价及利息损失28.99万美元。详见2015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对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诉讼分阶段作了汇总披露,详见2015年9月8日、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7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1,375万元,其中42起案件已结案,34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2、资产交易事项

 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医药”)控股股权,最终确定江苏信臣有限公司为受让方。2015年7月,公司与江苏信臣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并已办理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瑞尔医药股权,瑞尔医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瑞尔医药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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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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