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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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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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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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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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2,5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不低于29.86元/股。
201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42号),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7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42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15年7月27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提交给证监会。
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书面核准文件。
2、收购车网互联剩余25%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收购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议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车网互联工商变更已完成,股权收购款也已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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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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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8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以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坐落于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22号及4号地下2层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沪房地闸字(2015)号第000338号)设定抵押,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抵押办公房屋建筑面积为 1,445.03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 612.78平方米,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子公司)金额为美元650万元整,抵押期限5年。此笔授信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履约合同及日常经营支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