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6号
债券代码:122340 债券简称:14武控0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4武控01”
201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
? 债券付息日:2015年11月5日
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发行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14武控01”,代码为122340。
3、发行主体: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6.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7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4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
8、起息日:2014年11月5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武控01”的票面利率为4.70%,每手“14武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
2、付息日:2015年11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5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武控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4武控01”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武控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付息每手“14武控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2.30元(税后)。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QFII派发本期债券税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贤兵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政编码:430062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何佳睿
联系电话:010-60833626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附表:“14武控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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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2015年10月22日公司临2015-035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水务集团、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因此本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