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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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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6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规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详见公告编号为 2015-63号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均回避表决。

 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均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均回避表决。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侨城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均回避表决。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6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15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5]191号”文原则同意批复、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规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62,790,699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9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271,34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7日,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62,790,699股调整为不超过1,174,743,025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51,688,693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999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认购规模

 调整前:

 华侨城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5,348,838股股票,前海人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81,395,349股股票,钜盛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36,046,512股股票。

 注: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1,174,743,025股。原非公开发行计划中向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比例保持不变,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以6.81元/股的价格认购调整后发行数量的12.50%、50.00%和37.50%,其各自认购的股数相应调整为146,842,878股,587,371,513股和440,528,634股。

 调整后:

 华侨城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6,842,878股股票,前海人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87,371,513股股票,钜盛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7,474,302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由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投资于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以及偿还借款。

 ■

 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及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9.85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99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由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投资于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以及偿还借款。

 ■

 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及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9.85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上述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规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段先念、王晓雯、陈剑等三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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