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力泰
股票代码:002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宜明
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城东风路36号
邮政编码:25612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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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王宜明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城东风路36号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王宜明先生为合力泰董事,王宜明先生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王宜明先生除持有合力泰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并使上市公司能够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合力泰通过本次重组收购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行业优质资产,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王宜明先生的持股比例由本次交易前的5.67%被动降低至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完成后的4.5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合力泰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导致王宜明先生持有的合力泰股份比例由5.67%被动降低至4.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078,428,000股,王宜明先生持有的公司总数为61,181,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完成后的总股本变为1,353,921,241股,王宜明先生持有的公司总数仍为61,181,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为4.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宜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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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合力泰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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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已经在发生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宜明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王宜明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合力泰证券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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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