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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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王祖继副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股东于本次会议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股东代表刘家成先生、张学民女士及监事金磐石先生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会议的投票清点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13人,王洪章董事、徐铁董事和梁高美懿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张华建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卡尔·沃特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卡尔·沃特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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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冯婉眉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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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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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迟卫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