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9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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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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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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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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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收购联祥贸易持有金和矿业66%的股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收购川农资持有金和矿业34%的股权中的5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另外50%以现金支付。收购完成后,金和矿业将成为金贵银业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金贵银业拟向国富房产、赢盛通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共三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和发行费用后,拟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开展金和矿业帮浦矿区地质找探矿项目和收购周边优质探矿权资产,以提升金和矿业的矿产资源储备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剩余部分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实施或募资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支付。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披露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16 号),具体详见公告:2015-079号。根据问询函的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详见公告:2015-080号。另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修订后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正在抓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 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近期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确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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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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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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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