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义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广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少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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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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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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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 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 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止2015年9 月30 日,公司累计偿还债务合计46002306.52元。尚余7493444.16元偿付。
2、2013年8月7日全资子公司与临湘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就临湘市码头物流项目、天然气船用LNG加注站等项目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该项目的危化品码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2013年8月13日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苏州宿迁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并签署签署了《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协调气源开口,落实项目3亿立方米天然气指标。
4、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就位于衡山县与衡阳县交界处的界牌瓷业托管资产出让事宜与衡阳市政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截止报告期末,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2015年4月20日签署《原湖南界牌陶瓷总厂界牌片生产经营性资产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我方已预付10,000万元,待资产过户完成后,再付余款9,800万元。现有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2015年10月30日前可正式办资产移交手续。
5、2014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2014年4月18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于2015月8月12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个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于2015年8月23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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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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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