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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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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华志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2015-5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15年10月2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名,10名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报送深交所并公告。

 2、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投资参股公司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上《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53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阳公司)以土地抵押向惠州农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抵押贷款,款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3年。根据银行方面要求,需粤阳公司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粤阳公司大股东深圳市粤华企业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另一方股东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滨津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鹏投资”)拟为其投资参股的粤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次抵押资产为粤阳公司拟以权属于公司的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地段D区项目用地【惠阳国用(2012)第0101454号】,面积53376平方米,及面积为53376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一并作贷款抵押。

 2、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本公司 2015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2008年1月11日

 公司住所:惠阳区淡水白云路与东华大道交汇处(世贸广场)1号2004号

 法定代表人:黄辉明

 注册资本:20,40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及租赁;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69896.46万元, 负债总额43652.54万元,净资产26243.92万元,营业收入1737.50万元,利润总额260.34万元,净利润260.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反担保情况:双方股东按股权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投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其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鹏投资)的投资参股公司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阳公司),贷款主要用于粤阳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行,津鹏投资对其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是恰当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津鹏投资为粤阳公司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

 六、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560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经审计净资产的29.74%,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通讯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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