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未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无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9165.28万元,减少比率为34.95%,主要系当期销售额减少的同时,应收账款余额反而增加5505万元,作为主要收款方式的银行承兑汇票随之减少。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505.26万元,增加比率达到11.65%,因市场竞争加剧后,主要客户要求账期增加所致。
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15,057.74万元,减少比率为32.85%,主要系期末库存产成品、主要原材料(原料油)量、价均较年初减少影响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98.98万元,增加比率达到48.82%,系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9,840万元,减少比率为49.77%,系开具的银行票据到期归还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82.8万元,减少比率为48.24%,主要系受市场销售竞争加剧影响。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685.81万元,增加比率为408.37%,主要系进项税额减少,使得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2,279.60万元,减少比率为55.23%,主要系归还股东借款和支付海运费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9,525万元,减少比率为88.40%,系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营业收入:同期对比减少61,277.25万元,减少比率为31.41%,系销售量同期对比减少9.60%,售价同期对比降低23.15%。
营业成本:同期对比减少54,959.42万元,减少比率为32.19%,原因和营业收入相同。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期对比减少247.55万元,减少比率为38.91%,系毛利率及销售额下降,缴纳增值税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期对比增加48.25万元,增加比率为86.81%,系子公司焦作龙星支付赞助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期对比增加643.04万元,增加比率为589.91%,系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期对比减少71,647.24万元,减少比率为35.33%,系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同期对比均降低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期对比减少405.22万元,降低比率为32.55%,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期对比减少74,310.20万元,减少比率达到41.43%,系原材料采购量减少、采购单价降低共同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期对比减少3,669.97万元,减少比率为52.10%,主要系毛利率及销售额下降使得交纳税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增加5,839.36万元,增加比率为72.84%,主要系本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存货余额减少15,057.74万元,而上年同期期末较上年期初减少5095.75万元,两者差额9961.99万元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期对比减少9,506.17万元,减少比率为51.23%,系上期有焦作龙星建设新的炭黑生产线投资额较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减少11,092.66万元,减少比率为55.10%,主要原因同上。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减少27,003.29万元,减少比率为109.99%,主要系上年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拟向 4 个认购对象以每股 10.34 元的发行价格发行不超过 86,363,633 普通股(详见 2015年 6 月 8 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会议案(详见 2015 年 6 月24 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9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 2015 年 7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反馈意见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94号)),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准备反馈意见的答复资料,一旦提交反馈意见答复将及时向对外进行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