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15-07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谷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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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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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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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公司现金回笼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90.4%,主要原因是公司结算方式变动所致;
3、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66.7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51.89%,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口退税及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3,180%,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欧洲分公司增加所致;
6、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56.47%,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项目继续投入但未完工所致;
7、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54.3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8、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27.13%,主要原因是公司结算方式变动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7.68%,主要原因是公司14年度奖励使用所致;
10、 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74.3%,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1、 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分红所致;
12、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60.1%,主要原因是归还财政借款所致;
13、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03.73%,是宁夏公司能源结算增加所致。
二、 利润表
1、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下降33.5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2、 管理费用较年初增长97.15%,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生产线停工损失、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以及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79.24%,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较同期增加数减少所致;
4、 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61.41%,主要原因是本期基金支出增加所致;
5、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708.88%,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利润亏损所致。
三、 现金流量表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34.5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62.33%,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59.2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成本减少所致;
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1.34%,主要原因是本期费用增加所致;
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42.27%,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到期减少所致;
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30.13%,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到期偿还减少所致
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254.14%,主要原因是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截至报告期末未恢复生产,公司采取的复产措施及对业绩的影响详见2015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号:2015-069)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事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于2015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9月2日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9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反馈意见回复。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89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事项的证监会审核期间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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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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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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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