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鹏、乔亚雷
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2、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铁维铭、何保钦
联系人:魏勇
电话:010-88091786 传真:010-88091790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