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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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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6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的股权,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自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现就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如下:

 1、交易对手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

 2、交易标的: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所持有的银漫矿业100%的股权。

 3、中介机构:本次交易拟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待定。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即最晚将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停牌期间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重大资产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及配资情况:

 1、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64,200,0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51%,其中:质押股份为320,285,2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83%,该质押股份目前未达到平仓线和警戒线规定的标准。该股东无股票配资。

 2、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4,331,7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44%,其中:质押股份为184,331,7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44%,该质押股份目前未达到平仓线和警戒线规定的标准。该股东无股票配资。

 3、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39,638,1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70%,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该股东无股票配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6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4年 10 月 24 日,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1,140,000股股权与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期限为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笔质押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2、2015年 10 月 21 日,兴业集团办理了上述41,140,000股及因送股形成41,140,000股衍生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3、2015 年 10 月 23 日,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1,960,000 股无限售股股票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期限为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10月 23日起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320,000 股无限售股股票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期限为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10月 23日起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364,200,086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51%,其中已质押股份 320,285,292 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7.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83%。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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