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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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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42
华夏幸福关于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2.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由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及致力于科技产业化发展的有识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全国社会团体组织,主管单位是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的宗旨是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科技产业技术进步,提升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科技产业环境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努力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科技产业化工作新局面。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甲方”)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宗旨

 1. 推进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工作,以创新驱动产业集群发展

 双方愿意以开放、共赢的态度积极促成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的成立,打造国家级的集创新产业集群及企业、学术科研机构、政府科技成果和扶持项目资源于一体的科技产业化联盟,形成对接国家最高水平资源的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共赢

 充分依托和积极整合双方现有的资源,乙方注入知识专利保护平台、科技专家等资源,甲方注入全国各产业集群等资源,为联盟内外学术机构和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人才、金融、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二) 合作内容

 1. 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联盟

 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纽带、产业集群为主体、政府资源为依托,配置共享资源、优化要素组合,加速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2. 共享发展政策

 通过聚集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在全国各华夏幸福产业集群以及联盟企业落地,联盟争取获得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创新、人才等相关政策的支持,争取获得最优的资源和政策,支持成员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资源和政策配置方式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联盟成员企业另行协商决策。

 3. 合力搭建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共同搭建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工作机制,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国内外一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资本、人才、信息的聚集与整合。

 4. 共同推进成立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共同推进成立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优质项目发展,通过项目投资盈利,实现共赢。

 (三) 双方义务

 甲方注入全国产业集群资源,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管理等业务。乙方注入国家科技成果相关专家、国内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国家扶持计划等资源。通过双方合作,在区域取得科技计划、补贴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的最大支持。

 (四) 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和组织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及议定的其他合作。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明确的是合作原则和主要合作内容,联盟成员应遵守联盟公约,联盟成员合作的具体项目将根据具体项目开展情况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各成员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 双方应积极努力共同推进中国创新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的快速发展,共同确定联盟公约及相关章程,共同确定联盟成立大会内容及流程,乙方应积极推动联盟的注册等事宜。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使华夏幸福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双方形成资源上的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华夏幸福产业集群与国家科技项目、国家与学术机构科技成果等全面对接,以创新驱动产业集群的长期持续发展,提升产业集群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可带动规模化的落地投资,增加华夏幸福产业园落地投资额。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协议各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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