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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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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52 公司简称:涪陵电力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介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13元时,川东电力将积极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日期

 2015-10-27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5—0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原水江公司相关资产对外转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原水江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相关资产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评估价1795.37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21号)。

 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重庆江南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为唯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目前,公司已与江南化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江南化工支付的本次交易的全部价款1795.37万元,该事项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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