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尹自波、总裁王玉林、财务总监周春宁及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周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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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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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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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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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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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及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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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381号)。2014年9月18日公司已完成首期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利率5.56%;2015年8月10日完成发行剩余5亿元短期融资券,利率3.75%。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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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自波
日 期: 2015年10月27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