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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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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3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损益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签署增资扩股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圣雄能源,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17.85%的股权。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圣雄能源投资定价以圣雄能源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结合期间损益,作为投资方案确定的入股价格的参考,确定每股净资产增资价格为0.715元/股,本次通过现金向圣雄能源增资扩股、圣雄能源以资本公积向中泰化学定向转增股本、圣雄能源原股东向中泰化学转让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对圣雄能源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中泰化学按约将持有圣雄能源758,065,559股,占圣雄能源注册资本的17.85%,为圣雄能源第一大股东。详见2015年8月1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5年9月7日,圣雄能源办理了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3,682,688,483元变更为4,246,865,879元。

 2、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日起停牌。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包括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剩余少数股东54%的股权及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剩余少数股东49%的股权,详见2015年8月10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业务核查、资料准备工作量较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部分标的资产涉及的产权证等尚在办理中,预计相关工作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且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就有关方案进行讨论协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申请,股票自2015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凯纳”)积极推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2015年10月5日完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有厦门凯纳1,400,000股,占股份比例为28.00%。详见201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28)。

 4、2015年1-9月,公司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20.09万吨,生产烧碱(商品量)81.57万吨,生产电石120.90万吨;发电68.89亿度;生产粘胶纤维24万吨;生产纱线4.41万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3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3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于2015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98、2015-102、2015-112);于2015年9月8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5年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2015-119、2015-124、2015-125、2015-127、2015-129);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股票自2015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相关各方正在抓紧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中的问题进一步沟通。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92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35

 债券代码:112044 债券简称:11中泰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日,凡在2015年1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7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1中泰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44)至2015年11月3日将期满四年。根据本公司“11中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中泰01

 3、债券代码:1120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3%,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

 7、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11月3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11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按照《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1-08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5.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2、除息日:2015年11月3日;

 3、付息日:2015年11月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3%。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中泰01”持有人。2015年11月2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联系人:费翔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邮政编码:83005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孙树军、张铁柱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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