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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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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秀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智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购置的MOCVD设备已到40台腔((折算成2英寸54片机,相当于80台),报告期内,实际贡献有效产能的设备约4台腔,剩余设备产能随着调试逐步加快,将在未来得到释放,并体现经营效益。另,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预计将在11月送样给客户验证,后期将逐步释放产能。

 公司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着重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主业做大做强。LED业务随着技术迅速发展,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到现阶段,产业整合速度明显加快,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基于公司整体业务现状,在保证公司核心利益并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为达到公司近期的规划目标,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将主动进行策略调整,为公司后续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厦门三安LED产业化项目、厦门集成电路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晶元光电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厦门三安LED产业化项目、厦门集成电路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工程用专用材料增加所致;

 7、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新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应付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预收货款货后交易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员工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未抵扣增值税大幅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对外资金往来大幅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主要系晶元光电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导致应缴纳税费计缴基数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外币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末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联营企业净利润发生变化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及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项目前期建设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项目募集资金所致;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控制的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522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依次用于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17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事项确定为:决定不低于22.10元/股向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5,882.35万股(含15,8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1,000万元,投入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7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前,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召开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核准正式文件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择机启动发行程序。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1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建产线事项。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了15,137,614股,占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目前,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处于限售状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秀成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6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1.8亿元增资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6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6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 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安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1.80亿元对芜湖安瑞进行增资。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芜湖安瑞业务发展迅速,生产的汽车灯业务已获得多款汽车厂商认证通过,并且潜在客户(处于认证期)市场需求很大。为保证芜湖安瑞业务的正常拓展,尽快占领市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自有货币资金1.80亿元人民币对芜湖安瑞增资,增资后的芜湖安瑞注册资本为2.60亿元。

 公司此次对芜湖安瑞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名称: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LED封装、LED应用,汽车照明灯具,后视镜,锁具,清洗器,其他应用领域各种相关零部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电子、金属件、注塑件、橡胶件、包装物、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给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芜湖安瑞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是根据其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有利于芜湖安瑞业务迅速发展,扩大市占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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