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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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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瑞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志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至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瑞荣

 日期 2015-10-28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阮吕艳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出席了公司于2015 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公告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5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公司邮编:510530

 收件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联系电话:020-82266156-4211/4212

 公司联系传真:020-8226664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阮吕艳

 2015年10 月28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阮吕艳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事项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于2015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8月5日、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全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经营核决权限表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运作,对《公司日常经营核决权限表》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管理绩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中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续期。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浦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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