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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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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5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通知,本溪钢铁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溪钢铁目前持有本公司2,457,560,978股A股股份,400,000,000股B股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A股和B股)的78.37%。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已获得本溪钢铁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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