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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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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14 公司简称:东睦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超30%情况及原因说明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受让约552亩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土地款等共计3,628.00万元,其中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厂区占地约118亩,但该等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根据甬政函[2013]55号文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拟将本公司实际占用的土地纳入2014年度的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计划内,预计2015年可办妥土地相关产权手续。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

 2、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60%股权;2015年10月14日,公司已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的合同,以人民币2,891.88万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60%股权。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临)2015-034和(临)2015-071。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891.88万元,该项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尚未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如下: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止2011年2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已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诉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此外,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仍在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3)睦特殊金属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有关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和2014年2月14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和(临)2014-005。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继续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别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德宝

 日期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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