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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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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申购赎回代码:51183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30)自即日起增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

 一、 一级交易商

 即日起,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

 ■

 根据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00,304,992.5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96%,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00,304,992.5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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