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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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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2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矿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矿业金融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利用各自的平台优势和服务优势,拟联合发起成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天津矿交所平台会员客户资源和交易量优势,结合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专业力量和资金优势,在矿业金融、融资、矿产品现货等方面进行合作,为金属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包括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现货交易服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具体合作细则双方将另行约定。同时,公司将成为天津矿交所的会员,公司经营的品种“锌”在其交易平台上市交易。

 天津矿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矿业金融服务平台。设有矿业权交易市场、国际矿业融资市场、矿产品现货交易市场及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四大业务板块,为矿业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融资、咨询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天津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区域,依托天津的区位及政策优势,天津矿交易所着力打造全球矿业金融交易平台,并在经过两年的运行后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推出了仲钨酸铵(APT)、电解镍、水、氯化钾等交易品种。

 公司与天津矿交所的合作是优势互补,双方将在矿业金融、融资、矿产品现货、保理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长期全面战略合作,特别是在锌品种上下游产业链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推出交易新品种“锌”,对于促进锌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内容详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矿交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2015年6月30日,深圳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2,795,659.02元,净资产为218,139,441.23元,总负债为134,656,217.79元,资产负债率为38.17%。

 具体内容详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0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10月21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屯矿业”)与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矿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天津矿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矿业金融服务平台。设有矿业权交易市场、国际矿业融资市场、矿产品现货交易市场及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四大业务板块,为矿业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融资、咨询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平台优势和服务优势,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会员单位,共同出资5000万元发起成立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公司。公司将充分利用天津矿交所平台会员客户资源和交易量优势,结合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专业力量和资金优势,在矿业金融、融资、矿产品现货交易等方面进行合作,为金属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包括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现货交易服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具体合作细则双方将另行约定。

 盛屯矿业将取得天津矿交所锌品种会员资格,将公司经营的锌商品在天津矿交所交易平台上市交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炯辉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2日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为交易产品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并组织市场交易活动;开发设计物权、产权、风险勘查融资产品、矿产品和矿业知识产权等交易产品;组织开发适合于不同交易产品的交易技术系统;管理交易产品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信用管理;负责市场会员及合作机构管理;增值电信业务;负责交易所自律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会员及合作机构管理;增值电信业务;负责交易所自律和市场监督管理;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贸易及电子交易服务以及上述业务的登记、结算、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双方同意在矿业金融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1.双方合作以建立长期性、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为目的,以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为目标。

 2.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利用各自资源和条件开展业务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矿交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渠道优势,双方在矿业金融领域开展合作。

 (二) 合作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2.共同发展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创新与市场化运作,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3.长期稳定原则:双方合作着眼于中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本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4.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承诺,落实本协议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合作的条件,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

 (三) 合作范围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平台优势和服务优势,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会员单位,共同出资5000万元发起成立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公司。公司将充分利用天津矿交所平台会员客户资源和交易量优势,结合盛屯矿业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专业力量和资金优势,在矿业金融、融资、矿产品现货交易等方面进行合作,为金属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包括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现货交易服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具体合作细则双方将另行约定。

 (四) 合作机制

 1.为加强合作基础,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以会议研讨、交流分享等形式就涉及双方合作的相关业务进行沟通和交流。

 2.双方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合作渠道、项目业务、行业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3.双方各自指定牵头部门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合作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盛屯矿业是国内第一家系统开展金属行业产业链中包括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黄金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正在打造金属O2O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有色金属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及产业链金融有效结合。同时,通过业务创新,开展冶炼库存短期融资业务、扩产融资业务、项目并购融资以及矿山采选设备租赁业务等,建立起完整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

 本次公司和天津矿交所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重大业务突破和战略合作。天津矿交所是由是国土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矿业金融服务平台,具有国际视野,权威性和广泛的行业影响力,拥有丰富的平台会员客户资源和交易量优势。公司通过与天津矿交所共同发起成立合作公司,展开更广范围内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可充分发挥公司在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领域的多年沉淀和专业力量,为天津矿交所的会员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包括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现货交易服务等在内的多方位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扩展业务版图。公司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在广度,深度,规模以及平台效应上均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公司与天津矿交所的合作中特别是在锌品种上下游产业链展开的全面合作,共同推出交易新品种“锌”,能够提高公司锌产品业务量和知名度,对于促进锌行业发展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风险及对应措施

 本事项是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另行约定。合作后将展开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有可能面临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积累的经验,通过套期保值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金属价格波动的管理;引进人才,合理规划,加强对业务的监控;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将本事项的风险降至最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盛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不恰当

 (一)安全生产费冲回处理不正确。2014年7月以前,你司每月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并计入生产成本,期间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季度末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于井巷资产的折旧,即井项资产折旧不计入生产成本。之后,你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固定资产中井巷资产的折旧政策由矿石开采量18元/吨计提维简费计入折旧,变更为按照年限平均法(15-20年)计提折旧。你司认为用于安全建设的资本性支出已按平均年限法计提了折旧计入生产成本,再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重复确认生产成本。为此,你司在季度末将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余额与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额相比较,当余额小于折旧计提额时,进行反向冲回。按照你司的会计处理,2014年末“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为零。你司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方法》的规定,导致2013年度多计净利润152.13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以下同),其中埃玛矿业多计17.59万元,银鑫矿业多计净利润134.54万元;导致2014年度多计净利润339.51万元,其中埃玛矿业多计净利润83.66万元,银鑫矿业多计净利润255.85万元。

 (二)未对尾矿库计提安全生产费。2013年和2014年,你司子公司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华金矿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尾矿计提安全生产费。其中:2013年度,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应分别计提安全生产费21.19万元、8.31万元,合计影响净利润25.07万元;2014年,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华金矿业应分别计提安全生产费35.78万元、10.73万元、20.04万元,合计影响净利润54.56万元。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方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和歧义,造成公司对安全生产费计提不规范及会计处理不正确、会计处理出现遗漏,未计提尾矿安全生产费。公司加强了财务人员对相关会计准则及指南、和安全生产费相关规定的讨论和学习。

 经测算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3年净利润多计159.61万元,2014年净利润多计394.07万元。因上述金额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润影响较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予以更正,并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上述更正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553.68万元。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加强会计核算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数据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翁雄,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志环;董事长陈东对本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二、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2014年末,子公司埃玛矿业“预付账款”余额3280.85万元。经查,上述预付账款中应计入“在建工程”1643.32万元,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1023.52万,应结转至“固定资产”395.41万元,其中:2012年应结转43.7万元、2013年应结转291.47万元、2014年应结转60.24万元,应于2011年12月结转55万元至“无形资产”。你司的会计处理导致2013年度、2014年度分别少计提折旧5.59万元和14.27万元,少摊销无形资产1.53万元和2.44万元。

 (二)2014年末,子公司华金矿业预付账款余额1891.85万元。经查,上述预付账款中应计入“在建工程”610.2万元,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819万元,应结转至固定资产74.27万元。

 整改措施:经测算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3年净利润多计6.05万元,2014年净利润多计14.20万元。因上述金额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润影响较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予以更正,并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上述更正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0.25万元。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数据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翁雄,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志环;董事长陈东对本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三、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子公司埃玛矿业“原材料--火工材料”按照标准成本法核算,全年材料成本差异金额-17.52万元,埃玛矿业未每月分摊该差异,而是在年终一次性将该差异计入生产成本,且未保留原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

 (二)2014年12月,子公司埃玛矿业采矿业务季节性停产,与采矿业务相关的折旧、电费等费用64.4万元应在生产成本中归集,但埃玛矿业直接将该部分费用结转至“原材料——矿石”,并随着后续的选矿工序,结转至生产成本、产成品,导致多计相关营业成本34万元。

 整改措施:经测算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4年净利润少计28.90万元。因上述金额2014年度利润影响较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予以更正,并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上述更正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8.90万元。公司将加强会计核算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数据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翁雄,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志环;董事长陈东对本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四、子公司埃玛矿业2014年业绩未达到重组承诺。综合检查发现的涉及埃玛矿业利润的事项,应调减2014年度埃玛矿业净利润99.37万元。调减后,埃玛矿业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11.31万元,未达到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15681.32万元业绩承诺。

 整改措施:公司对照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对子公司埃玛矿业2013、2014年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自查并妥善处理。

 盛屯矿业增发股票购买盛屯集团、刘全恕持有埃玛矿业100%股权。盛屯集团、刘全恕承诺埃玛矿业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12,474.63万元、15,681.32万元及15,681.32万元。

 公司对相关错误进行调整后,2013年和2014年埃玛矿业承诺利润数和实际完成情况见下表:

 ■

 2014年埃玛矿业承诺利润未完成,根据上市公司与盛屯集团、刘全恕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如果埃玛矿业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刘全恕和盛屯集团应每年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而得的股份数量向上市公司补偿。计算公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计算补偿,因2013年和2014年埃玛矿业累计实现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利润数,故盛屯集团、刘全恕不用向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数量的补偿。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翁雄,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志环;董事长陈东对本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本次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内控管理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金服)

 ●本次担保总金额:7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10月20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深圳盛屯金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珠宝首饰、黄金饰品及黄金制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

 截止2015年6月30日,深圳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2,795,659.02元,净资产为218,139,441.23元,总负债为134,656,217.79元,资产负债率为38.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盛屯金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盛屯金服务以上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深圳盛屯金服的业务拓展,有利于补充深圳盛屯金服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1092.39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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