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 日起停牌,公司并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融资方案等进行了论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包括感控耗材等)、研发及中试项目(包括新型加速器研发及中试项目等)、补充流动资金等,同时,此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涉及拟收购医疗器械(包括设备和耗材)、医疗服务(包括专科医院)等行业的资产,目前正在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 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