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8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于8月12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并分别于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9月9日、9月16日在、9月23日、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继续停牌后的关于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于10月8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承诺最晚在2015年10月3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组报告书,并于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延期复牌后的关于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资配套资金的方案已基本形成,公司正在与中介机构对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在抓紧推进向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