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旧名,现已更名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正在筹划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起停牌。201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旻杰投资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部分股权转让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情况说明暨复牌公告》,旻杰投资正与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转让股份的比例约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0%-15%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8日起复牌。

 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旻杰投资的通知,旻杰投资与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广电电气股权转让事宜的谈判,由于双方在转让价格等相关协议条款上的分歧未能达成一致而宣告终止;另,旻杰投资与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同行”)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旻杰投资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的1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2%)转让给华信同行。

 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转让前,旻杰投资持有公司260,253,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本次转让完成后,旻杰投资将持有公司131,253,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法定代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号:310226001016101

 组织机构代码:69726905-X

 税务登记证号:36050269726905X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

 经营期限:自200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ZHAO SHU WEN(赵淑文)持有旻杰投资66.6%股权、YAN YI MIN(严怿旻)持有旻杰投资16.7%股权、YAN JAMES持有旻杰投资16.7%股权。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注册资本:3,100万元

 注册号:4403006025049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经营期限: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45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情况: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信同行3.2258%出资额,为华信同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华信同行96.7742%出资额,为华信同行的有限合伙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旻杰投资向华信同行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2%。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亿柒仟肆佰万元(小写:¥774,000,000 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自协议生效且取得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154,800,000元;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4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的80%,即619,200,000元。

 (三)协议签订日期

 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共同至有关机关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旻杰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60,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8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旻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31,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ZHAO SHU WEN(赵淑文)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6.76%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YAN YI MIN(严怿旻)为ZHAO SHU WEN(赵淑文)的女儿,YAN JAMES为ZHAO SHU WEN(赵淑文)的儿子,均为ZHAO SHU WEN(赵淑文)的一致行动人。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买方)关于转让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82%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