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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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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5-11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0日,本公司接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622.80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323%)通知,2015年10月19日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2%)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股票已于2015年10月20日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同日,本公司接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636.885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774%)通知,2015年10月19日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22.80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股票已于2015年10月20日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622.8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承诺,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人民币)对价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持有的股份补充。

 由于上述两公司质押股份不超过12个月,并仍持有未质押本公司股票12,636.88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8%),结合当前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良好的运营状况,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业绩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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