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对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开始停牌,并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32),公司股票开始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2015年9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隔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有关各 方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在就方案及细节进行论证、沟通的同 时,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亦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