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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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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5年9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关于推选第三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褚守庆先生和李净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褚守庆先生和李净钢先生将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褚守庆先生简历

 褚守庆先生,1955年出生。1973年进入裘皮行业,曾就职于扬州京都裘皮厂、深圳市豪达皮革公司,2000年10月进入公司,担任服装部经理至今。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褚守庆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惩戒,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李净钢先生简历

 李净钢,1961年出生,1976年至1979年武汉市新洲区第二高级中学读书;1980年至1992年在武汉从事服装制版工作;1992年至2005年在在深圳从事服装设计、制版工作;2005年8月至2009年7月在河北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水貂二部裘皮服装设计及制版工作。2009年7月至今在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服装设计部负责人。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净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惩戒,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14:0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57,176,05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10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881,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0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294,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贺国英先生、贺素成先生、郗铁庄先生、韩亚杰先生、杨雪飞女士、郗惠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卫国先生、谢蓓女士、丁建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国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郗铁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亚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雪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郗惠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建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17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白少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76,05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40,16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董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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