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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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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3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1、2、3、4、5、6均属于特别决议案,分别都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费夏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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