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截至201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