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4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何振亚先生通知,何振亚先生将其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解除质押,有关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大股东何振亚先生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同安排,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分批完成。首批质押7,000,000股(详见2015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二批登记质押的17,000,000股已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15年10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述股份质押期限为两年。
截至2015年10月14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1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423,892,802股的11.28%。何振亚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