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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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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5-100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人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破字第4-4-B835号《通知书》及(2015)德破(预)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获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已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德阳中院(2015)德破(预)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重装

 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立达化工”)以被申请人二重重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15年9月11日向德阳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二重重装进行重整。德阳中院于同日通知了被申请人二重重装,被申请人二重重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德阳中院查明:被申请人二重重装于2001年12月30日经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2,293,449,524元,住所地位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根据被申请人二重重装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5年8月31日,二重重装资产总计13,417,251,138.25元,负债合计17,954,618,835.88元,资产负债率133.82%。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对被申请人二重重装享有依法成立的到期债权且未获清偿。

 德阳中院认为:被申请人二重重装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对其依法享有的到期债权,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具有重整的必要及可能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企业重整的主体资格及具备重整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对被申请人二重重装的重整申请。

 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德阳中院(2015)德破字第4-4-B83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

 该院根据德阳立达化工的申请,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二重重装管理人。请本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前,向二重重装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二重重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二重重装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德阳中院另行通知。

 三、本公司对二重重装债权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二重重装的债权为606万元,该债权尚需经二重重装债权人会议核查,德阳中院确认。

 鉴于德阳中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对被申请人二重重装的重整申请,本公司对二重重装债权的清收可能会因二重重装的重整受到影响,但具体影响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债权清理和申报工作,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德阳中院(2015)德破(预)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

 2、德阳中院(2015)德破字第4-4-B835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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