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函,投资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福建南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201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关于增持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函》,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投资集团于2015年9月2日至10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95,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增持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1,607,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8%;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1,703,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42,051,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投资集团计划在承诺增持期限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投资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份和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