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旭红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1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8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75%。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日海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正在筹划控股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已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及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2015-033、2015-034)。
经多方论证并确认,本次公司所筹划之重大事项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由于具体的交易金额未确定,本次交易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042)。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