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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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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中港两地基金互认业务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

另外,我司的基本信息亦在基金合同中一并更新。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设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修改前修改后
二、释义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人“内地互认基金”(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H类份额的申购币种、额度控制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H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H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H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A类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H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在香港销售的基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0%,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H类份额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H类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

……

(六)H类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与A类份额有所不同,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九)H类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H类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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