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声明》(公告编号:2015-05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三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收盘价低于21.27元/股的,陈士良先生将以个人名义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时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10月12日--10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增持金额约为608.27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陈士良 | 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 2015年10月12日-10月13日 | 12.17 | 500,000 | 0.052 |
本次增持前,陈士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35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本次增持后,陈士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85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7%。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至今,陈士良先生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