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1、证券名称:罗平锌电
2、证券代码:002114
3、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10月9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自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201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约89,48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1)收购宏泰矿业100%股权;(2)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3)补充流动资金。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复牌。
3、201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拟收购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公告》。公司拟收购单位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省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5]43号)。
4、2015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的公告》。 宏泰矿业已于近期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对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5]78号)和颁发的新《采矿权许可证》(45万吨/年),涉及的立项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积极办理当中。
5、201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贷款贴息资金的公告》, 经罗平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本公司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该笔贴息资金500万元已由罗平县财政局划入公司账户。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确定为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对本公司2015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6、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持股32.11%的参股公司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按现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300万元。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17.43万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持有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2.11%的股权。
7、2015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先后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8月27日、9月2日、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8、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一年期组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一年期组合授信额度。
9、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0、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1、经向管理层核实,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3、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重大风险详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重要提示”。其他风险请参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三节“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在2015 年7 月31 日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5 年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 万元至3,500 万元。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