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0月9日、12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康医药;证券代码:002589)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该重大事项正在推进中,除此之外目前无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近期公司未关注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