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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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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8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0),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5、2015-047)。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054、2015-055、2015-062、2015-065、2015-068、2015-073、2015-074)。201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于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2015-079、2015-0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8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宏达京建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京建”)组成联合体(协议乙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投”)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前一次合同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对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截止目前,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

 自前次合同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所涉项目(红星凯旋城项目)与之前进度相比无明显进展。针对本项目整体进度滞后问题,公司及宏达京建多次与甲方沟通并向甲方书面反映了联合体关于推进项目进展的要求,至今尚未得到甲方的正式回复。联合体将继续加强与甲方沟通,希望甲方尽快明确本项目的后续进程安排。

 另,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已做好了充分准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需求。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目前,甲方负责的项目拆迁、设计招标审核等系列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整体进展严重滞后,本项目的具体后续进展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估计,本项目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8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泰州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合作协议》,本公司(协议乙方)负责协议项目的代建工作。公司已于201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前一次合同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对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截止目前,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所涉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安置房项目一期的建筑主体施工工作已经完成约70%。

 2、公司已经收到安置房项目一期合同款3139万元,后续合同进度款已在审批。

 3、安置房项目二期的桩基施工工作已经开始;受拆迁因素影响,个别二期安置房的桩基施工未能展开。

 目前,本项目各相关事项均按照协议计划予以履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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