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滕方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新洲、郑野军、梁建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永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郑文耀先生、副总经理吴晓先生、路建波先生、总会计师张小林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曹广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