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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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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及进展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本公司”)目前持有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小贷公司”)134,025,986股,占其注册资本的26.8052%,为第一大股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最高为1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并对相关协议签署事项进行了授权。(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5年10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共同签署了被担保债权额为1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X海宁2015保064)。合同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00000013495

 住 所:海宁市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302-312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被担保债权额:包括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连同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913.30万元的7.56%,均为向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JX海宁2015保064)。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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