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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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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67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名自然人股东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高文都先生于2011年4月1日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八人同意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以取得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二、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情况

 2015年7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文秋先生因病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由其配偶吴清荣女士继承,股权转让相关手续正在进行办理。

 吴清荣女士与其他七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史丹利公司行为的情形,吴清荣女士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七名自然人。

 三、其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将继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调整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高文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996,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7%。

 本次调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七名自然人,上述七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908,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5%。

 调整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1年4月1日,公司八名自然人股东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秋、高文都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控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各方将在公司下列股东权利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各方中任何一方是否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截至2015年8月31日,上述八名自然人共计持有公司51.07%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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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秋、高文都。

 2、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司股东高文秋(身份证号37283319540713****)于2015年7月26日去世,于2015年8月7日注销户口。根据高文秋子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其配偶吴清荣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文件,高文秋持有的公司87,880股股票由其配偶吴清荣继承,吴清荣与公司的其他七名股东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史丹利公司行为的情形,吴清荣不属于史丹利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鉴于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仍共同持有公司297,908,76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05%,且《一致行动协议》仍有效,因此,本次调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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