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确认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15年9月29日披露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等相关公告,以上事项正在有序进行。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外,庄敏先生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