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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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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7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参与通讯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3.8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25.SZ)的1400万股股票为其中的10000万元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贰仟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用以补充北京新思流动资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中关村担保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于2015年10月14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7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网新赛思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赛思”)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贰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赛思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整

 (3)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路8路1号J4楼1401室

 (4)法人代表:谢巍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货物出口。

 (6)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网新赛思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网新赛思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贰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控股子公司网新赛思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经审议一致同意为网新赛思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至2015 年 8 月 31 日,我公司担保总额为 45679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 158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298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9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网新赛思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7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思”)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用以补充北京新思流动资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同意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同意就中关村担保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170,300万元整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

 (4)法人代表:段宏伟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31日)

 (6)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 关联关系

 中关村担保不是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北京新思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用以补充北京新思流动资金。中关村担保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就中关村担保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满足北京新思的发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至2015 年 8 月 31 日,我公司担保总额为 45679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 158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298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98 %,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关村担保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7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4日

 至201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克菲 马清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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