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5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以5,650万元竞拍获得位于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原津市市中意糖果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中意”商标所有权等。为对该项资产开展科学有效经营管理,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投资设立了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其进行现金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由其办理竞拍资产的资产过户及拍卖价款的支付等相关事宜,以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顺利开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编号为2015-54号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编号为2015-55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5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意公司)进行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增资目的:公司于2015年9月6日以5,650万元竞拍获得位于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原津市市中意糖果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中意”商标所有权等。为对该项资产开展科学有效经营管理,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投资设立了新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新中意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其进行现金增资,并由其办理竞拍资产的资产过户及拍卖价款的支付等相关事宜,以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顺利开展。
2、增资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3、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4、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中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小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嘉山大道8号
经营范围:糖果、果冻、糕点、饼干、蜜饯等休闲食品、方便食品、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农副产品的仓储与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充实新中意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其财务结构,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新型健康休闲食品产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新中意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虽然新中意公司为新设立的子公司,企业运营情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其产业经营与发展是整体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问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充实其资本实力,改善其财务结构,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新型健康休闲食品产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此次增资将以现金方式直接出资,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临2015-5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5日
至201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15-53号、54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0月14日(9︰00至16︰0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开发区崇德路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胡 靖、文礼红、杨骁侃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真:(0736)2588220
邮政编码:415001
(3)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4)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
(5)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6)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