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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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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解锁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5%。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6月5日,公司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4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90,000股调整为6,935,000股;授予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1人。

 6、201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9月26日。

 7、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王永森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8名。

 8、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张天已办理离职手续,其持有4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择日回购注销,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7名。

 9、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0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4年9月26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5年9月2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号》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7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2,70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号》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 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07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六、 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公司已经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 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7户。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宁宁、姜广勇、韩润、裘剑调)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九阳股份;证券代码:002242)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电话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预计公司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2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该业绩区间进行修正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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