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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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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9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柳药”或“乙方”)与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合规”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药品供应链和院内物流服务的合作方面达成共识。

 一、关于合作协议的签署背景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03,500.00万元,建设期3年,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该项目系公司通过构建从药品、器械供应商到医院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即将现代物流信息系统(WMS)与医院业务管理系统(HIS)对接,实现工业企业、流通企业与医院三方的物流信息共享,同时将现代物流系统和设施设备引入医院,协助医院开发、实施符合医院需求的医院内部物流管理系统(SPD),并通过对医院药房(包括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静脉配置中心等)的自动化改造,引入药房自动化管理软件和设备,优化医院药械收发作业模式,实现流通企业对医院库存的动态管理并最终实现其零库存管理,将企业与医院间的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统一起来,实现企业到医院再到患者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一体化供应链延伸服务。

 二、合作方主要情况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中医医院。医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临床专科、学科和研究室。目前建设有脑病科、肝病科、心血管病科、儿科、脾胃病科等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脑病科、肝病科、心血管病科、儿科、针灸科等5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脾胃病、肾病科、耳鼻喉科等3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有重症医学科、护理学科等2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单位等。此外,医院还拥有一批区(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和医疗中心。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实施方式

 乙方凭借自身药械经营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通过院内现代物流延伸服务为甲方药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内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房自动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金和设备等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零库存管理,形成长效互利共赢机制。

 (二)合作实施内容

 本次合作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及双方所做的前期沟通拟定实际步骤,方案将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建立药库供应链管理平台,门诊、急诊、中心药房智能化建设,药库智能化、零库存管理,静脉配置中心智能化建设等。

 (三)双方承诺

 1、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有效运作,并为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设备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

 2、乙方组建专门服务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积极配合乙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和人员支持。为保证项目的完整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如乙方未有违约的情况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项目转移给第三方。

 4、本项目实施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内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透露本协议内容。

 2、甲、乙方承诺未经双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和数据资料。

 (五)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以推进本框架协议的落实。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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